Mark Lunney教授主讲:20世纪60年代英澳法律关系的消亡与新秩序前沿的侵权法

发布者:王姝文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148

(通讯员:黄雨晴 王雨可 甘琳宇)625日晚,以“20世纪60年代英澳法律关系的消亡与新秩序前沿的侵权法”为主题的中意论坛第23期于公司文澴楼6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邀请伦敦国王学院法学院教授、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教授、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Mark Lunney担任主讲人,公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意学院意方执行经理,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黄美玲教授担任主持人,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学习。

黄美玲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内容,并对Mark Lunney教授为公司学子授课致以诚挚的感谢。

讲座伊始,Mark Lunney教授介绍相关背景。他提到,在上一次演讲中,他详细论述了澳大利亚法院在各个方面对英国普通法的继承与发展,而在本次讲座中,他将探讨这一制度是如何改变的,即澳大利亚法院是如何走上遵循先例规则的普通法道路的。

Mark Lunney教授分析了产生变革的政治原因。首先,二战后,反帝浪潮风起云涌,非殖民化进程加快,“大英帝国”这一概念逐渐被“英联邦”取代,统治难以维系,曾支持帝国法律统一的政治理由也随之不复存在。其次,英国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初作出的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决议,严重挑战了传统的英澳关系。两国的利益不再牢牢捆绑,紧密联系的法律关系就失去了其必要性。

接着,Mark Lunney教授介绍了PakerR案,此案成为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打破遵循上议院常规的先例。此后,在斯凯隆诉柯林斯案、UrenJobn Fairfax案等其他具体案例中,澳大利亚法院都对传统的普通法做出了一定的突破。

Mark Lunney教授详细介绍了Victor Windeyer爵士在作出斯凯隆诉柯林斯案判决后发表的演讲,并针对他的观点发表意见。Mark Lunney教授认为,共同法律观念的消亡并不一定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普通法适用的不同情况,法律的统一性即使在某种层面上是可取的,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难以执行。Victor Windeyer爵士的演讲也论证了这一点,他赞成打破英澳两国普通法之间传统的历史联系,他提出,澳大利亚不仅要继承英国普通法,更要使用它。这种继承,并非对规则的照抄照搬,而是更偏重于对法律方法和精神的继承,是一种思维方式的传递。

Mark Lunney教授随后援引UrenJobn Fairfax案、Evatt诉共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案,以及RoksBarnard案,进一步阐述澳大利亚普通法的发展以及侵权法逐渐成为新秩序前沿的过程,并介绍了英澳法律关系消亡的结局。

最后,他总结了英澳两国间法律关系逐渐松弛的过程,并分享了自己的一些思考。他认为,澳大利亚法律独立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英国法律旧习惯的落后,推动了英澳法律关系的消亡。同时,他呼吁大家在思考应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时,也应考虑到其表现出的私法价值。

提问环节,同学就侵权法对法官的描述以及有些国家其他法律地位高于宪法的现象向Mark Lunney教授提出自己的疑惑,教授一一予以详尽解答。

讲座的尾声阶段,黄美玲教授对内容进行简要总结。黄美玲教授指出,Mark Lunney教授讲座中对英澳法律关系的消亡及侵权法的介绍,对法律如何适应社会发展有着借鉴意义。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