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涤宇
教育经历
1988年9月-1992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9月-2004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个人简介
徐涤宇,男,汉族,1970年6月生,湖南新邵人,民盟盟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计划、湖南省青年社科“百人工程”,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民盟湖北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社会与法制专委会主任。
现任永利app手机版官网副董事长,永利app手机版官网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重点学科永利app手机版官网民商法学科带头人。
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小组婚姻家庭编牵头人之一,湖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首届特约监察员,]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战略顾问。
主要从事民法学、私法史研究。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10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独著或合著著(译)作10余部。
研究方向
民法学、私法史
开授课程
民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民法总论、民法学、比较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学
科研项目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18):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度,2015年2月立项,结题;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BFX114):非常态缔约规则之类型化与合同法体系重构研究,2019年7月立项,在研;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FX087):证明责任视野下民法规范的检讨与整合研究,2010年7月立项,结题;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6JA820047):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知识社会学的考察,2006年12月立项,结题;
5.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后期资助项目: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2018年2月立项,结题;
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项目:翻译、整理最高人民法院赴美加音频和文字资料,2018年4月立,结题。
论文著作
主要著作:
1.《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序一;
2.《智利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译著;
3.《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译著;
4.《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序一;
5.《拉美国家民法典编纂历史与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0月,序一。
主要论文:
1.《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法学研究》,2004,独撰;
2.《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之解释基准——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文本》,《法学研究》2016年3月,(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2016年5月、《人大复印资料》2016年6月转载),独撰;
3.《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目的论解释》,《中国法学》,2005,独撰;
4.《历史地、体系地认识物权法》,《法学》,2002,独撰;
5.《环境观念的变迁和物权制度的重构》,《法学》,2003,独撰;
6.《论中世纪原因理论对契约一般理论的贡献》,《中外法学》,2005,独撰;
7.《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中外法学》. 2006,独撰;
8.《代理制度如何贯彻私法自治--<民法总则>代理制度评述》,《中外法学》2017年5月,独撰;
9.《法国法系原因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意义》,《环球法律评论》,2004,独撰;
10.《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以历史的描述为线索》,《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2,独撰;
11.《物权法定主义和物权立法》,《法商研究》,2002,独撰;
12.《合同效力正当性的解释模式及其重建》,《法商研究》,2005,独撰;
13.《非常态缔约规则:现行法检讨与民法典回应》,《法商研究》2019年5月(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19年9月),独撰;
14.《<合同法>第80条(债权让与通知)评注》,《法学家》2019年1月,独撰;
15.《拉美国家民法典编纂中的行动者》,《比较法研究》2015年5月,独撰;
16.《解法典后的再法典化:阿根廷民商法典启示录》,《比较法研究》2018年1月,独撰;
17.《历史视野下夹缠于非婚和婚姻之间的事实婚——兼论我国未来民法典对事实婚的应然构建》,《法学评论》2016年5月,独撰;
18.《物权法体系构造之若干问题探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独撰;
19.《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19年5月),独撰;
20.《非常损失规则的比较研究——兼评中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乘人之危和显失》,《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独撰;
21.《无因性原则之考古》,《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独撰;
22.《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序一。
荣誉奖励
1.“首届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湖北省法学会,2006年5月;
2.著作《原因理论研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8年;
3.《间接代理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12年,序一;
4.“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4年;
5.论文《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获湖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6年12月,序一;
6.著作《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获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6年1月,序一;
7.论文《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湖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二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7年,序一;
8.论文《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之解释基准——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文本》,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8年9月。
工作经历
1992年7月-2006年9月,中南政法学院、永利app手机版官网工作,历任讲师(1997年12月)、副教授(2002年9月)、教授(2005年7月),民商法典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5月)、所长(2005年7月),民商法系副主任(2004年8月)、法律文化研究院副经理(2006年10月)。
期间:1997年4月-1998年5月,哥伦比亚开放大学访问学者;1998年9月-1999年7月,阿根廷萨尔塔法官学院、莫龙大学、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访问学者。
2006年10月-2013年9月,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9月),法学院副经理(2008年12月),湖南省检查理论研究基地(湖南大学)主任(2009年4月)。
期间:2012年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赴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访学1个月。
2013年10月至2021年9月,永利app手机版官网法学院常务副经理、经理(2014年5月),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
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永利app手机版官网董事长助理、国际交流部部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
2023年7月起,任永利app手机版官网副董事长。